入职被扣身份证 取回要交违约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肖汉民
入职之前专卖店要求员工交身份证办手续,却一直不归还,其后员工想辞职拿回身份证却被要求交钱“赎回”。近日,在凤岗镇雁田祥新东路某麻花专卖店工作的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有律师认为,专卖店的做法是违法的。
据郑先生称,他今年9月份入职时,该专卖店的老板娘要他拿出身份证复印,做一个资料存档。郑先生没有想太多就把身份证交给店长,随后将这件事抛诸脑后。但是一直到11月份,郑先生打算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是身份证却仍旧在店长手中。郑先生要求拿回身份证遭到拒绝,对方声称郑先生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打招呼,不然就要缴纳“违约金”200元。郑先生表示,当时入职时并没有跟对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日前,记者来到该专卖店采访。该店店长曹女士表示,这是该店的规定,每个员工入职前都要先交自己的身份证。曹女士表示这种做法是保障商家的利益,要拿回身份证要提早1个月跟负责人打招呼,但是她却否认了“违约金”一事,她表示身份证被老板带到东北了,她只是要求郑先生出快递费而已,从未索要“违约金”。
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邓海峰律师认为,在试用期间劳动双方都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郑先生有权单方面提出辞职。其次,郑先生入职时,专卖店提出由其保管郑先生的身份证的做法是违法的。
信息时报记者 肖汉民 通讯员 刘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