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公司“进贡”质监副局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以“工资”、“过节费”等名义,收受6家电梯企业负责人约264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7万元的购物卡,昨日,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歌士在花都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此案有6家电梯企业负责人涉案。

  林歌士,男,51岁,汉族,广东省揭西县人,原任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8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8年期间,林歌士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副站长、站长,广州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市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亿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广州骏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广州市迅业电梯厂负责人冯某某、广州市海珠区珠江电梯厂厂长潘某某、广州中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广州升菱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以“工资”、“过节费”等名义贿送的人民币264.5万元和价值7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

  检察机关认为,林歌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林歌士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昨日打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发现林歌士的“副局长”职务还挂在网站上,是排名第五的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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