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月底全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张玉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本月31日应全部拆除。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出《关于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工业、饮食服务、畜禽养殖等污染源,限于本月底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的,一律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上述污染源限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停止排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