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商业秘密税务机关应保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周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何智凤 张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需严格保密。该办法从明年起施行。

  《办法》明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办法》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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