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转让天河城附近90平米房子?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2004年,年逾九旬的马老太以10万元的低价,把自己位于天河城附近90平米左右的房子转让给侄子马某。一年前马老太去世,她的养女陈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宗房屋买卖无效,目前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

  状告合同恶意串通无效

  陈某说,她的养父、马老太的丈夫陈老先生原是国民党军官,解放前与马老太结婚,后随国民党逃亡到台湾。马老太为其守寡50年,直到1989年,两人才因两岸关系缓和在台湾团聚。陈某是马老太守寡期间收养的养女。

  后来,二老思乡情切返回大陆探亲,并在广州买下这处房产。2004年,陈老先生病重住院,马老太在此期间将房子以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侄儿马某。其后,陈老先生和马老太先后辞世。

  陈某认为,自己是陈老先生夫妇的唯一法定继承人,马老太将房子以10万元转让侄子时,并未经过陈老先生的同意,双方恶意串通,既损害了陈老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于是,她状告马老太的侄子,要求法院判定该宗房屋买卖无效。

  无据证明未经丈夫同意

  日前,天河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涉案房子是陈老先生和马老太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陈老先生和马老太夫妇共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在处理重要财产时应相互协商,取得共识。

  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马老太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转让房子,如果确实未经陈老先生同意且他事后也表示反对的,而马老太侄子也知道这一情况的,那么这笔交易就属于恶意串通,应该被判定为无效。

  但是,由于马老太养女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马老太低价转让房子时未经丈夫同意,所以,她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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