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涨幅太高代表不赞同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31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赵安然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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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备受记者关注。 |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赵安然 见习记者 陆璟 通讯员 蓝岚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实习生 李细华
两个方案均要大幅提价
广州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为0.7元/吨,此次听证会提出两个调整方案——
方案一:拟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阶梯式水价分类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吨以内(含22吨)、22~30吨部分(含30吨)、30吨以上部分,每吨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1.0元、1.1元、1.2元。但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暂按1.1元/吨收费。
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和特种行业类污水,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吨1.3元、1.5元、1.5元、2.0元。
方案二:不区分用水类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3元/吨。
昨天,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结束。据统计,28位听证代表中有21人赞同收费改革,其中18位代表虽然认同方案一,但对涨幅有异议;5位代表完全反对提价。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说,15天内会整理代表意见和修订方案上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但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居民用户收费应0.9元内
市建委在会上表示,污水处理费提高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按2007年广州人均日用生活用水量469升计算,污水处理费1.1元/吨时人均年生活污水处理费支出169.47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5%;污水处理费1.3元/吨时人均年生活污水处理费支出200.2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0.89%,都属于可承受范围。
对此,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张和旺也发言说,近年来广州GDP年增速保持在13%左右,在经济总量逐年递增同时,城市污染也相应增加,而外来人员增多也导致污水排放量上升,“污水治理能力和投入增长速度应要超过GDP和人口增速。”
但是,不少代表提出涨价幅度太高不能接受首位发言的消费者代表钱东奇认为两个方案涨幅过高,方案一均涨幅达74.29%,方案二涨幅85.71%,。消费者代表邓放国也建议方案一应把涨幅控制在50%以内,两年后经济好转再考虑涨至74%。
多位代表则提出,居民用户污水处理收费上调到0.8~0.9元/吨。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建议采取小步微调方式,居民基本用水量应按0.8元/吨收费,两年调整一次。
部分代表建议暂缓涨价
“污水治理是政府公用服务,成本高了就要涨价吗?”市人大代表陈雪认为涨价方案应暂缓。同时,超过5位代表提出暂缓提高收费标准,“一个公用事业涨价了,恐怕会产生连锁反应,其他收费跟风。”消费者代表陈忠耿说。
对此,吴林波回应说,广州市价格听证制度实施以来,没有听证会后“叫停”涨价的先例。但市人大代表陈雪也透露,她曾在番禺洛溪大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采纳,洛溪大桥过桥费被叫停了,可见听证会暂缓上调收费有先例可循。
阶梯收费价差应该拉大
18位代表赞成方案一,同意运用用户分类收费和居民用水“阶梯式”,但不少代表建议,居民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就低不就高”。消费者代表云永宁等多位代表认为,“阶梯式”收费价差应拉大,用价格机制鼓励市民节约用水,如果价格差距不大效果不明显。她建议22吨以下按0.8~0.9元/吨收费,22~30吨按1.2~1.3元/吨收费,30吨以上按1.4~1.5元/吨收费。
按市建委意见,在没有实施阶梯水价前统一按1.1元/吨收费,有代表认为偏高,可以暂时参照广东省要求,“就低”征收0.8元~0.9元/吨。
专家代表、广州大学市政工程系教授张可方介绍,南方地区的水体恢复能力非常低,污水处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污水也是资源,给水和污水都是循环的资源,“污水治理成本远高于给水成本”。她认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经营性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严格区分,“居民生活污水的治理难度远低于工业污水。”
增强处罚力度奖励节水
市发改委代表陈蓉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没办法从其他渠道筹集,许多市民说由财政负担,但财政是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还有代表提出,光靠成本调查队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成本核算报告不足以完全了解收费支出用途,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市建委负责人刘杰解释,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是市建委,收费由财政局统一安排管理,接受人大监督,支出时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代表李致贤认为,政府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强巡查监督。另外,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何建安提出,在加大偷排处罚力度的同时,还要增加节水奖励机制,不仅对企业节水和减排奖励,更要奖励市民节水,他建议参照天津等地,政府免费帮居民更好节水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