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包袱甩给市民,合适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31 来源: 信息时报

正方 政协代表赵同顺
正方 企业代表张和旺
反方 消费者代表李树富
反方 人大代表陈雪

  焦点一:财政负担过大,涨价筹治水资金

  正方

  缺口太大财政不堪重负

  2007年广州污水处理成本13.3733亿元,以方案一测算,预计每年收取污水处理费95928.93万元,与污水处理成本相比缺口37804.07万元;以方案二测算,预计每年污水处理费101867.22万元,缺口31865.78万元。

  企业代表、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和旺说,每年广州污水治理收费才5亿多,但投入22个亿治水,缺口一直由财政补贴,“是公用事业但不是公益事业,自己造成的污染就要自己买单!”“谁污染谁付费”合乎公平原则,在国外,福利越好的国家污水治理收费标准越高。“是公用事业但不是无偿服务!”市政园林局代表李懿东紧接着投下“响亮”理据。

  市财政局代表林荣深向听证代表公布污水治理支出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污水处理费分别是5.93亿元、5.58亿元、5.55亿元,共17.06亿元;而财政投入治污的费用分别是22.33亿元、23.57亿元、16.65亿元,共62.55亿元。“差额的45.49亿元由财政拨款承担。”他说,这要求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治水资金,“明年投入486亿元治理河涌,财政压力更大,大部分要靠贷款。”

  反方

  不应把包袱甩给市民

  对于市建委提出污水处理收支“缺口”太大,财政负担沉重,需要提高收费筹措资金的说法,消费者代表钱东奇说,政府财政负担重,在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应该把重心放在“节流”而非“开源”,而且这个“开源”是要市民掏钱就更不合适,“应该通过少开些会议、少用些公车等节省不必要开支。”要勇于承担公用事业的成本,不应把包袱甩给市民。

  市人大代表黄建水也表示,对涉及百姓利益的公用事业,不断增加投入是应该的,“财政支出在公用事业方面的比例提高,放缓兴建不必要的标志性建筑。”

  市人大代表陈雪提出污水处理是公用事业,“老百姓交了税!财政就是百姓的钱。”她认为,在污水治理比例方面,政府投入和市民缴费是共同的事情,要在两者间取个平衡点。

  焦点二:年底前涨价,不低于0.8元/吨

  正方

  广州收费标准全国偏低

  按照广东省要求,2008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广州目前0.7元/吨收费标准,比省内城市深圳、佛山、东莞、江门及省外城市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都低。

  市政协委员赵同顺认为,市民希望有优美生活环境,希望有青山绿水,“0.7元/吨标准上适当提高是必须的。”

  反方

  污水处理费属二次收费

  “我反对涨价,不单不涨,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还要下调0.1元/吨,待两年后再行商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代表张湖东说,物价部门在考虑公共政策,制定价格措施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市民、政府三方面承受力,更应充分体现“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惠民措施。民意调查显示,69.7%受访者表示“不赞成”涨价标准,其中,47.1%的人认为“金融风暴影响大,不该此时提价”;69.5%受访者希望政府“降低水、电、气、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收费”。

  另一位反对涨价代表是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何建安。他说原则上赞同居民用户按阶梯式收费,但要“就高不就低”,最高不超0.8元/吨,“涨价方案应推后到2010年,这两年内政府可以拓展筹措资金渠道,如施展新成立水务投资集团的作用。”而且,广州收费标准与其他8个国内大城市横向比较非常不合理,“经济总量和增长不同、用水习惯不同、治污效果不同,没法比!”

  市民代表李树富也表示,“现在居民水费1.32元/立方米中已包含净水成本,污水处理费属于二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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