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被抵押房屋,拍卖商双赔定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1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拍卖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导致买主无法过户,拍卖公司被竞标者告上法院。最后,天河法院被判返还买主双倍定金,共计6万元。

  拍下房子竟又被卖给别人

  2007年3月16日,广东某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冼某拍得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某处房产,双方签订了确认书后,冼某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后来,冼某才得知这个房屋已被原业主陈某抵押给银行。

  此后一年内,冼某多次催促拍卖公司,但都未能履行成交合同。2008年3月12日,冼某从房管局查询获知,该房屋竟然已登记在他人名下。于是,他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

  在庭上,拍卖公司辩称由于抵押银行方面的原因,他们曾通知冼某延期支付成交价款。而房产最终未能成功过户到冼某名下,是因为原业主将房产转卖给他人了,不是拍卖人造成的。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并不是原业主可依法处分的财产,拍卖公司没有得到抵押银行的同意,就接受委托拍卖该房屋,存在过错,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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