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抵押车位,开发商“逃脱”赔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1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所卖车位此前已抵押,开发商到底要不要赔?
日前,天河法院在一宗案件的判决中表示,开发商在案件审理期间涂销了抵押就无需赔偿,只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等费用。
余先生在开发商手上买了天河北路的一处地下停车位。合同签订后,余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一半款项。在办理按揭时,余先生才发现车位早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因此无法办理按揭。
2008年8月7日,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双倍退赔其已付房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于2008年9月1日涂销了抵押。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发商未告知余先生车位已经抵押,但在诉讼中,开发商已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涂销涉讼车位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而使余先生能够取得车位的完全所有权,因此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遂驳回了余先生要求解除认购书及合同、赔偿一倍房款的诉请,判令开发商承担余先生因起诉而支付的181元查询费,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