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零首期”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2-18 来源: 信息时报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在法定期限两年内缴足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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