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零收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2-18 来源: 信息时报

  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政府批准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5类人群的优惠期限更长,如返乡农民工登记注册之日起二年内“免费”;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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