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奖金回追制度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2-18 来源: 信息时报

  对于众说纷纭的上市公司高管“限薪”利弊,中山大学金融学教授黄伟建议,其实可以采取一些非常的措施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证。如签订相应的高管合同,必要时采用年度分红和奖金回追制度,一旦高管行为失当在来年被证实,且明显造成公司损失,股东和董事会可以要求讨回已经支付的分红和奖金,打破“落袋为安”的惯例。 据报道,瑞银有意借助法律手段,要求数名做出投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决策的高管退还所获奖金,其中包括原董事长马塞尔。

  同时针对备受争议的股票期权问题上,需要尽快改变高管的年度分红和奖金分配方式,目前可以选择的一种安排是将部分年度分红和奖金与公司中长期业绩挂钩,并采用递延方式支付。其实,这一点在瑞银的改革方案中得到了体现,根据改革方案,高管们的现金和股票奖金将在3年内错开发放,而不是当年“现开销”。奖金还将把今后的亏损和盈利考虑在内,视公司业绩的变化而变化。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