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认可“躲猫猫”调查报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2-23 来源: 信息时报

  综合消息 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21日凌晨出炉。但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却表示不认可这份调查报告,称其没有判断记得像流水账。他在22日下午作客云南网、与“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网友“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就“躲猫猫”事件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如果要审查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是不会让他们这么写的。

  “应该有一个明确结论”

  伍皓说,从我的角度,至少要把你们委员会的结论判断出来。就像现在之所以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舆论疯炒,就是因为你们没有结论,你们只是把整个过程像记流水账似的记下来。如果我要审查调查报告我会建议你们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要不怎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尽管你的结论可能跟警方的结论不一样或者是一样的,毕竟是你们委员会的调查,应该是有这个结论的,如果你们有明确的结论就好办多了。

  云南一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并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了调查。

  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21日凌晨出炉。报告详尽记录了“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在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但调查委员会也表示,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

    中新

  调查委员会组织者回应网友三大疑问

  “我们做事很阳光 没必要找托”

  网友调查报告一出炉,网络上的各种声音再度将此次调查委员会组织者伍皓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伍皓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也向网民讲述了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对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回应了网友所提出的有关是否越位、有没有“找托”等的几大疑问。

  疑问1 是否越位?

  只是居间协调 不是受命而为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质疑,由宣传部门组织调查委员会而不是由政法机关,是不是有越位的情况。对此,伍皓回应称,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

  伍皓说,本来这件事情现在舆论的焦点是在政法部门,如果说这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我们宣传部就没有必要介入,而且我们宣传部门也不承担办案、查案的职责。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这是我们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伍皓称,组织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但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来这件事跟我们宣传部门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是处于这么一种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愿望来做这件事,但是很可能会把矛盾转移到我们自己身上,而且这件事情我们不是受命而为,我们是积极主动,我们去协调公安机关,协调检察机关,最后才促成了政法部门同意我们社会公众和网民能进入到案发的现场。

  疑问2 为何“反常规”?

  拖、堵、删、等难以呈现真相

  伍皓说,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第一,我们可以采取“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第二,堵。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第三,删。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第四,等。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对“躲猫猫”舆论事件不用其他地方通常的做法。

  疑问3 有没有“找托”?

  “找托是把自己引火烧身”

  对于部分调查委员会的成员可能是“托”的猜测,伍皓说:“从宣传部门说来没有必要去找‘托’,把自己引火烧身。我来之前还有很多朋友劝我不要来,这是把你放在火上烧烤。第一,我觉得我们对网络的舆论一定要尊重,要尊重网络舆论,不要觉得网民的舆论只是只言片语,通常就是谩骂居多,比较偏激。或者是网民的言论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觉得无足轻重,我认为尽管是只言片语,但是他发表的时候毕竟是经过思考的,这是一种思想,所以我们要尊重。”

    中新

  新华时评

  必须有人被问责

  当事件依然尚有存疑,当一个年轻的生命无端在看守所戛然而止,我们难道不需要对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予以追问:你们真的恪尽职守、真的问心无愧了吗?

  在警方的陈述中,看守所纪律严明、制度完善,如设立了过渡监室对新收押人员进行教育、监室内安装有受虐报警装置、每天对在押人员进行排查、不定期单独谈话等等,看守所也从未出现任何暴力、虐待、逼供现象。但问题恰恰在于,为什么那么多有力措施、防范制度就是没能防住普某某对李荞明的拳打脚踢?为什么李荞明和他的“室友”们还能那么轻松自如地蒙上眼睛,在看守所内进行这类被绝对禁止的“躲猫猫”?

  据了解,近年来“牢头狱霸”在看守所内对新收押人员殴打致死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

  我们必然要追问,“躲猫猫”事件中晋宁警方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正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面对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们当然需要问责;面对一个普通游戏所带来的超级杀伤力,我们当然需要问责;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当然需要问责……如此,看守所也许才不会成为闻之变色的谈资,中国的法制建设才有望更进一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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