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遭性骚扰有投诉渠道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4-15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对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重新制定<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规定,女职工受到性骚扰可以向有关机关或妇女联合会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或妇女联合会应当及时处理。
该议案是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001号议案,被建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意味着很可能成为地方性法规。
设女职工投诉救济渠道
在现实生活中,很大部分性骚扰发生在妇女的工作场合,不仅侵犯女性人身权利,而且也是性别歧视的表现。
对此,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在本单位内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强调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义务,并设定女职工遭受性骚扰后的投诉救济渠道。草案还规定禁止利用职务、雇佣、监护、教育、抚养等便利条件对女性实施性骚扰。
发黄段子不一定性骚扰
男士向女士发黄段子、说黄色笑话是否就是性骚扰呢?不一定。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说,如果黄色笑话女方就本身喜欢听,或是女方诱导男方说出,不属于性骚扰范畴。
至于女士在办公室说黄色笑话算不算是性骚扰男同事和其他女同事问题,朱列玉认为目前法律无法作出具体解答。
现实尴尬:女性不控告
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在没有遵从女士意愿情况下向其发黄段子、说黄色笑话就视为性骚扰。但是,实际操作中多少女性会因为发生这种事情而控告男同事或男上司呢?供职于广州某事业单位的曾小姐就明确表示,即使偶尔收到男同事发的黄段子不好说什么,办公室男同事大多数是管理层,不确定无意还是故意,贸然去控告上司说不好到时不仅丢了饭碗,反而自取其辱。即使是同级别的男同事,把事情扬出去对大家影响都不好。最终的心态只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男士向女士发黄段子算不算是性骚扰行为,很多女士还不好作出判断,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知该不该告发信息的人,造成法律保护的漏洞。”朱列玉表示,国内立法不像有些国家会在立法过程中有详细举例,造成事件发生后缺乏必要法律依据,只能由执法人员判别事件性质。
收到维权书60天内答复
议案草案还创设妇联维权意见书答复制度,妇联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接到维权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答复妇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责的法律责任。
提交该议案的市人大代表李建兰等认为,规定明确和细化各级妇联维权责任,强化妇联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中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