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优惠政策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5-01 来源: 信息时报
企业招大学生可享社保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1年。其中,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大学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大学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岗前培训大学生也有补贴
企业如果组织大学生参加岗前培训还可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照规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大学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公务员扩编优先招大学生
按照规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大学生。其中,省直和市直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50%和33%,并逐年提高比例;事业单位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和应届大学生的比例均不低于30%。
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采取科研助理等方式,积极吸纳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与,使其在1~2年内参与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工作期间可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