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泳场有望月底重开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7-03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拖了一年多,并导致珠江泳场关闭的泳场经营权纠纷案上周在广州市中院有了一审结果。原告方珠江泳场全面胜诉,如愿解除与被告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的经营合同。法院同时驳回第三方——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要求确认他们是承包主体的请求。珠泳场长李予生对此表示“很高兴”,并称,若15天后没人上诉或上诉后高院终审维持这个结果,他们将兑现上个月对媒体做出的承诺:“只要官司判下来,最快一个礼拜可对外开放”。

  一审判决可谓“火速”

  6月11日时,信息时报率先报道“珠江泳场被迫关闭”的消息,随即引起全城热议。珠泳负责人当日通过市体育局举行媒体通气会,郑重承诺“珠江泳场肯定不会拆,只要官司判下来,最快一个礼拜便可对外开放”。此言让关注此事的市民欢欣鼓舞。但官司何时判下来,在当时似乎显得遥遥无期,广州市中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案件涉及外资,加上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什么时候能判下来不好说,但他们会尽快审理。

  但此后大约十多天,也就是上周,广州中院便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珠江泳场全面赢得官司,解除了与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的合同,收回经营权。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中,与之前的媒体报道稍微有出入的是,引发这起纠纷并导致珠江泳场关门的原因,不仅仅是当时的承租方——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还因游艇会拖欠了场地建设费和使用费,甚至还有第三方——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横插一杠子”,主张他们才是享有珠江泳场的经营权的主体。

  之所以会造成如此混乱的局面,原因与当初的承包方——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身份复杂”有关系。1995年,广州市体育发展公司和香港超霸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游艇会,当时约好注册资本3900万,但超霸只出了930万。1998年,游艇会与珠江泳场签订30年承包合同。拿到珠泳的经营权后,1999年3月,游艇会又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第三方——黄金海岸水上乐园。

  千万欠款引爆纠纷案

  此后在2004年11月2日,广州市工商局吊销了游艇会的法人营业执照。到2007年,因游艇会拖欠珠江泳场上千万的场地建设费和使用费(起诉后游艇会支付了本金,尚欠滞纳金),双方随即起了矛盾。

  这些“乱如麻”的合作关系最终导致珠江游泳场2008年4月份起诉至广州市中院,状告游艇会公司、广州市体育发展公司、超霸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要求终止与游艇会的合同,收回经营权,并追讨拖欠的场地费。同时,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作为第三方,要求主张自己享有游泳场的经营权。

  无照游艇会输了官司

  经过一年多审理,市中院认为:游艇会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失去了履行合同的能力,随即判决予以终止履行,同时还要支付所欠下的场地使用费滞纳金;法院同时认定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主张的经营权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据此,珠江泳场从法律上拿回经营权。记者昨日下午致电珠江泳场场长李予生,在外出差的他表示“很高兴”,只因判决尚未生效,不好过多评论。但他说,如果终审维持原判的话,他们会像6月11日时对媒体所说的,判决一生效,将尽快开放泳场。

  纠纷案关系人

  原告

  珠江泳场(广州市水上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属国营企业),上诉要求终止与游艇会的合同,收回经营权,并追讨其拖欠的上千万的场地建设费和使用费。

  被告

  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广州市体育发展公司、香港的超霸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方

  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用于经营珠江泳场),主张享有泳场经营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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