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55元 一年最高报销29.5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7-1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艳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实习生 江少荆 通讯员 林甲松) 企业月缴55元,缴费次月,外来工就可享受对应医保待遇,一年最高报销29.5万元(含重大疾病补助15万元)。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外来工纳入广州医保范围,政策将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将惠及约50万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外来工参保“三选一”
广州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介绍,目前全市共有110万外来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但由于外来从业人员相对年轻、身体好、人均医疗消费低和流动性大等特点,仍有约50万人未参保。
《通知》实施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按照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和重大疾病补充医保。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可按《通知》的规定选择外来工医保,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个人不缴费全由企业出
参加外来工医保的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保费(2009年为45.36元/月·人),加上同时为其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9社保年度为9.83元/月·人)费用。两项费用加起来,企业以每人每月55.19元的标准缴费,其属下外来工就可病有所医。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介绍,按照2009年度社平工资(3780元)来计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需要每月缴费约是388元,而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每月缴费约是161元。而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仅仅只是55元,企业负担大幅减轻。
新参保最快10月享待遇
依照《通知》规定,参保人8月1日开始登记,9月缴费,新参保人员最快10月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如果有企业为已参保的外来工转换参保方式,则可免去登记环节,若8月转换,9月即可享受待遇。
按照政策设计,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倍。重大疾病补助金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两项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29.5万元。参保人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张学文表示,虽然外来工基金和职工基金应统筹使用,但测算表明,外来从业人员年就医率及人均医疗费用均低于本市职工,所以该基金收支基本能保持平衡,不会“吃”本地人的医保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