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买卖过房产只认公安是否合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11-07 来源: 信息时报
陈东明:希望公证房产交易无效
昨天早上,陈东明夫妇去了公证处。他们说,公证处应该可以在本月16日出结果。而16日正是这批经适房公布购房资格复核情况截止日期,他们希望公证处证明2002年买入房子、2005年卖出房子的交易无效后,以此为凭据将分数补回,赶上购买这批经适房的末班车。
市住保办:公证处文件非合法依据
对此,市住保办表示,公证处文件不能成为合法依据,是否能恢复被扣25分只能等公安部门侦查结果,再调整。如果本月16日前有结果,证实陈东明是被冒名买卖房屋的,将加快调整分数让他赶上申购聚德花苑。如果证实陈东明买卖过房屋,则取消其购房资格。
律师:公证证明冒签应可作依据
陈东明表示,要求出示公安局证明才调分不太合理,“如果公证处表明无效交易,还要证明什么?”对此,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说,如果公证处可以出示当时房屋交易时笔迹鉴定,证明冒签,该房屋交易委托无效的话,应该可以作为撤销买卖过房屋的依据。如果房管部门要按最稳妥方法办理,则是等待公安机关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