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养猪经营者被判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11-08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崔杰锋)番禺区检察院透露,在番禺从事生猪养殖的经营者吴某擅自在饲料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种),经番禺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5月起,吴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番禺区榄核镇新涌村10队其经营的养猪场内,擅自在饲料中掺入莱克多巴胺喂养生猪,以促进猪只生长和提高瘦肉率。6月24日,番禺区畜牧兽医局对上述养猪场进行检查,对饲料和91头生猪依法进行了扣押。经农业部门检验,从该91头生猪中抽取的猪尿样本中,均检出含有莱克多巴胺成分,大猪自配料和食槽猪料中均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法院认为,吴某明知莱克多巴胺是法令禁止用于养猪,但还是罔顾法律把对人体有害物质添加进猪饲料,随即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