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其实不比吃猪肉更加残忍
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1-27 来源: 信息时报
热点透视 ◎吴江 职员
吃狗肉猫肉面临拘留?据报载,“禁食猫狗肉”被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从饮食均衡的角度来看,吃东西,当然不应该挑三拣四。但是,假如“天上飞的除了飞机,四条腿的除了桌子”,如此来者不拒,啥都能吃的饮食观,也的确值得商榷。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动物也更多地成为了人类的朋友和伴侣。既然猫儿狗儿都已进入了宠物的行列,再把人家当作饕餮的对象,也的确说不过去。有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要讲究“人权”,恐怕也该推己及人地关照好动物的权利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草稿将“禁食猫狗肉”写入其中,要说也不无道理。
作为生灵,动物当然也该拥有自己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草稿所传递出来的理念当然是一种文明、进步的体现。不过,因此便简单地把“食用猫狗肉”上升为违法行为,却并不天经地义。的确,如今食品极大丰富,实在犯不着连猫狗都不放过。不仅如此,相信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人,也都觉得食用猫狗有些不可思议,甚至是令人作呕的。
不过,在吃什么这个问题上,恐怕并不能“以自己之胃,度别人之腹”,即便是大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假如非要强加于剩下的小部分人身上,恐怕也是不折不扣的“多数人暴政”。
事实上,饮食这个东西,同样有着风俗习惯的成因,在你看来“食用猫狗”太残忍太不文明,换一个地区和民族,可能连吃猪肉和牛肉也是令人作呕,不可容忍的行为。而真要上升到反对虐待动物的层面上来看的话,猫、狗、猪、牛等这些动物,其实都应该有平等的地位。假如食用猫狗就是虐待动物,猪牛就活该被吃的话,如此厚猫狗而薄猪牛的《反虐待动物法》,恐怕改名为《反虐待宠物法》才名副其实。
一言以蔽之,猪并不比狗下贱,牛的命也不比猫更不值钱,如果食用猫狗之类才算是虐待动物,那么这个《反虐待动物法》,本身倒是因其不公而有了不少“虐待”的成分。因此在我看来,《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草稿中关于禁吃猫狗的规定,虽然体现了一种“兽道主义”,但缺乏可操作性,应当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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